刘少奇纠正冤假错案轶事——刘桂阳“反革命”案、“破坏耕牛”刑事案

刘少奇与刘桂阳“反革命”案

1960年下半年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湖南郴县鲤鱼江电厂青年女工刘桂阳,因为看到湖南农村公社化以后发生的种种问题,只身来到北京,在中南海国务院北门外张贴不满人民公社的标语,被湖南郴县人民法院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时,刘少奇得知后,认为这样处理是错误的,建议对案件进行复查。

湖南省公安厅对案件复查后,给中央汇报提出:刘桂阳一贯表现较好,同共产党在根本利益上没有矛盾,张贴标语的动机不是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因此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建议无罪释放。

1961年2月,刘少奇在《公安工作简报》第8期刊登的湖南省公安厅对刘桂阳案处理意见一文上批示:“我同意湖南省公安厅对刘桂阳案的处理意见。将此件寄湖南省委,建议张平化同志亲自找刘桂阳谈一次,一方面适当地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地批评她对人民公社的认识和她采取的方法,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

这次来湖南,刘少奇又一次提起这件事。他对湖南省公安厅负责人谈道:“根据什么判她的罪?法律有这一条吗?无非是根据她写了‘反动标语’,反动标语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她跑到北京,还相信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她对公社的认识有错误,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

刘少奇同家乡的农民座谈

刘少奇纠正“破坏耕牛”刑事案

调查期间,刘少奇还过问了一件“饲养员破坏耕牛”的案子:天华大队的一头耕牛在1957年2月死亡,解剖后在牛肺内发现一根三寸多长的铁丝,就认为是饲养员冯国全有意破坏,冯因此遭到批斗和关押。

调查组向刘少奇汇报了这件事,刘少奇当即指出:“这不可能吧?牛皮那么厚,牛劲那么大,怎么能钉进去呢?这件事还要查,不仅要查当事人,还要问问老兽医或专门学过这种医的人。”并指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复查。

省公安厅经过调查,查明铁丝是一个小孩出于好奇喂给牛吃,然后穿进肺中造成了牛的死亡,这个案件完全是冤案。省公安厅为冯国全平了反,并向中共湖南省委和公安部写了《关于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社员冯国全破坏耕牛一案的调查报告》。

刘少奇在审阅这个报告后写信给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各地如冯国全这样的冤案还是有的,应由各地公安政治机关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情况的结论。”刘少奇对这两个案件的指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广大干部起到了示范与教育作用。

通过这些事,刘少奇感到,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必须在农村中加强法制建设。为方便群众起诉和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在刘少奇的建议下,经过湖南省委和有关部门的努力,长沙县人民法院很快建起了13个人民法庭。

刘少奇回到北京后,认真审阅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区人民法庭的报告,并转给中央负责公检法工作的彭真、谢觉哉阅。不久,全国各地也普遍建立起了区人民法庭。这一措施,对推进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校审丨刘飞平

校对丨黄 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