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原地产多位离职员工被扣奖金,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

近日,8名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向江苏新闻广播《苇泱在线》反映,他们已经从公司辞职4个月了,但公司却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迟迟不愿意发放在职期间的销售提成。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与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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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托乐嘉门店的8位员工因公司内部调整不满意,且经过多次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7、8月份陆续递交了辞职信。如今,4个月过去了,但8人几千元到10万元不等的销售提成却被公司扣住迟迟不发放。中原地产前员工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8个人辞职之后,成立了一个团队,11月份加盟了同样属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德佑地产”公司。

12月27号,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陪同周先生等人来到了位于雨花台区的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祎骏回应称,不发放提成是因为这8名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第二条明确规定:“如果该离职员工3个月内入职同行的,停止发放其名下所有佣金”,底下有员工们的签字。赵祎骏说:“如果觉得公司制度不符合法律,可以走诉讼渠道,但公司制度不是针对个人,是针对所有员工的” 。

所谓的“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不过,离职员工们表示,协议中只明确了离职员工的责任,并未提及在禁止加入同行业的3个月期间如何补偿,权责不对等,如果这3个月都不能去同行企业工作,谁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但是,公司总经理赵祎骏并不认同前员工们的说法。他表示,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后果。如果员工离职之后,带着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到新公司,这对于原公司而言,是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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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员工表示,离职的8位员工看起来像是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实际上,中原地产是在为难他们,因为他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也被扣发了奖金。而且其它门店的员工离职后,也加入了其它同行企业,但绩效仍然正常发放。

经过江苏新闻广播《苇泱在线》节目组的协调,12月28号,南京中原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祎骏承诺,将在两日内把所欠的销售提成发放给这8名离职员工。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中原地产必须遵守该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梁振华

《苇泱在线》节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