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车牌自己用,看漳州男子神操作!

如果你捡到了一副机动车的车牌

你会怎么做?

会把它归还失主?

或者交给警察蜀黍?

但这位男子,在捡到车牌后

却直接用在了自己的车上

2018年12月24日零时许,漳州市龙文交警接到特勤大队移交的一个警情: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明发商业广场一辆悬挂闽E1***8号牌的银色宝马车辆涉嫌套牌。经过调查,这辆银色宝马小轿车所使用闽E18Y88车牌,是套用别人的。随后,漳州市龙文交警立即通知车辆使用人张某来到龙文交警配合调查。

经查,闽E1***8车牌是张某一个月前在居住地点楼下的垃圾桶捡到,因害怕该车辆在行驶中违章,便将捡到车牌挂在该车辆上。

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假套牌车辆对交通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既给道路通行安全带来了隐患,又增大了侦破逃逸案件的难度,请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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