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日”我们该如何认识和预防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是由联合国大会1989年定于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200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改为每年10月13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简称“国际减灾日”。

自然灾害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威胁人类的生存。联合国于1987年12月11日确定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IDNDR)。所谓“减轻自然灾害”,一般是指减轻由潜在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对社会及环境影响的程度,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公众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在灾害中受到的破坏得以减轻到最低程度。

什么是自然灾害哪?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积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等气象灾害;火山喷发、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 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 24438.1-2009)。

如何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自然灾害?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暴雨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函,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一要落实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对当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装备、物资调配到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要强化预警,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充分运用气象、水利、地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和舆情跟踪,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核查原因,及时报告信息,果断启动响应。

三要重点防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状况和气象特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油气运输管线和尾矿库企业,以及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冶企业等高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提前采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严防极端自然灾害诱发或导致核与辐射安全事故,严防灾害性天气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尾矿库垮坝溢流等次生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