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12部门“晒”权责清单

涉及政府部门12个,梳理出权力事项1522项,审定权力事项1519项……日前,据了解,钦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钦州市发改委等十二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于近日在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至此钦州市本级第一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式出炉。

钦州市从2015年9月全面启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分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市编办在列入钦州市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0个部门(单位)中,选择了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等12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经部门梳理清权、市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征求县区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步骤,形成部门权力清单;经部门梳理职责,编制上报部门责任清单草案,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形成部门责任清单。

本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涉及12个部门,梳理出权力事项1522项,审定权力事项1519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761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50.10%。12个部门保留权力事项共737项,取消的权力事项243项,下放的权力事项418项,转移的权力事项8项,整合的的权力事项92项,暂不执行的权力事项21项,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0项。12个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定位,将各部门主要职责分解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明确主要职责156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724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62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9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8项。

文字来源丨钦州日报

编 辑丨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