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威海查处酒驾违法行为39起,看看都哪些“醉猫”上榜了!

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海交警全覆盖、零容忍、出重拳,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月11日、12日,部署开展了全市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2月11日—12日,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39起,涉嫌醉驾违法行为9起。

酒后侥幸开车,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醉猫”上榜了!

01

2019年2月11日20时30分许,威海交警三大队在海滨路,对违法驾驶人姚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

02

2019年2月11日20时,威海交警三大队在海滨路,对违法驾驶人金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

喝酒开车不仅威胁生命安全

还要付出很高的法律成本

最近又有多名醉驾人员被执行拘役了!

你还敢酒驾吗?

01

2018年10月2日18时许,王某驾驶轿车,沿高区文化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槐云路段撞到中央隔离护栏,碎片又刮到对向行驶两辆轿车,造成三车和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3.57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02

2018年9月3日18时许,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张村镇玫瑰花园小区北门与校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姚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7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

03

2018年6月11日17时许,刘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世昌大道与万宁街交叉口,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2.52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04

2018年10月26日21时许,翟某驾驶轿车沿环山路有西向东行驶至高铁北站东侧时,撞到中间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翟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后被抓获。经鉴定翟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5.84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05

2018年10月29日21时许,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张村大京园门口处与路人发生争执,路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王某酒后驾驶,遂将其移交至交警二大队。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

132.17毫克/100毫升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此次又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06

2018年11月20日,何某

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威海市羊亭镇义和村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何某发生事故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5mg/100ml。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07

2018年12月2日,汤某无证驾驶鲁FE***Z号小型面包车在威海市山海路与锦山路交会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汤某发生事故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82mg/100ml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9年2月12日,民警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将相关人员押送至威海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威海交警将继续严格执法

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温馨提示:每起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都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身为交通参与者的我们,不要抱怨法律的严格,只要我们守法出行,文明驾驶,法律恰恰是我们的保护伞。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莫存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