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获利445万元 20名被告人获刑

岳阳广电全媒体4月3日讯(记者/宋昊 ) 昨天,云溪区法院依法对古某升、王某余等20名被告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云溪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6号至2017年10月26号期间,被告人古某升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临湘江南段谷花渡口处,通过将江砂采起后直接打到运输船上的方式,多次非法采砂作业,共计采砂13万余吨,价值445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古某升、王某余等19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的长江水域范围采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曹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