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制定多項制度 規範執紀審查調查工作

“審查調查人員在審查調查過程中,向被審查調查人員瞭解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等方式。”

“談話應當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場所進行。談話前,承辦部門按照談話方案填寫《談話審批單》,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由其統籌安排談話室,做好登記。”......

近日,為進一步發揮好案件監督管理職能,規範執紀審查調查工作,提高執紀審查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保障審查調查的安全性,藍田縣紀委監委制定了《使用審查調查措施管理辦法(試行)》《“走讀式”談話安全工作暫行規定》《關於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業務工作呈批類文書的規範格式(試行)》等多項制度。

明確適用情形,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藍田縣紀委縣監委機關使用審查調查措施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共九章,明確了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的適用情形、辦理流程和審批權限。各項調查措施在使用前應當經分管該案的委領導審批,涉及縣管幹部的,報委主要負責人審批。調查人員與被審查調查人談話應當在指定地點或專門場所進行,談話場所的各項設施必須符合安全防範的要求。

逐級落實責任,保障談話安全。在進行“走讀式”談話前,承辦部門應當事先進行全面的安全風險評估,填寫《走讀式(審查調查)談話審批表》,制定談話方案和談話安全預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談話應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場所進行,履行好交接手續。在談話過程中,如遇突發情況,承辦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處置,呈報委主要領導並通報案件監督管理室。導致發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制定統一格式,規範文書寫作。下發《關於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業務工作呈批類文書的規範格式(試行)》,為紀檢監察干部提供了一本“文書寶典”,既統一規範內容格式,又提高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工作水平。文書分為線索處置類、立案審查調查類、使用措施類3大類,規範了《問題線索分辦呈批表》《關於對反映×××同志有關問題初步核實(談話函詢)的情況報告》等32個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業務工作呈批類文書模板,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或相關承辦室根據各自職能和不同的處置方式撰寫文書。同時還規定嚴格的審批權限和辦理程序,明確需要報市監委批准的措施種類等。

縣紀委監委幹部紛紛表示,“規範使用調查措施、防範談話風險、統一文書格式等這些對開展審查調查工作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實用性,這不僅提高了整體的業務水平還加強了我們內部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