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藍田縣黨員幹部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

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責任必須擔當。為此,縣紀委監委出臺《藍田縣黨員、幹部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嚴格遵守“十嚴禁”,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藍田縣黨員幹部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

十嚴禁


1. 嚴禁對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評論,造謠傳謠,發表傳播歪曲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不當言論;

2. 嚴禁不服從組織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離職守、臨陣退縮、推諉扯皮、貽誤工作;

3. 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缺崗失位,不在狀態;

4. 嚴禁組織參與聚眾打麻將、飲酒,聚餐、聚會、聚聊;

5. 嚴禁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貫徹落實上級安排部署不及時、不到位,工作執行有偏差,致使疫情擴散;

6. 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錯報、謊報重要信息;

7. 嚴禁不履行正式請假或報備手續擅自外出;

8. 嚴禁隱瞞與疫區人員接觸史、旅居史和發熱症狀;

9. 嚴禁藉機編造虛假事由請假隔離;

10. 嚴禁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包庇袒護,不報告,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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