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藍田縣公安局委員會
關於張學民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支部:
接中共藍田縣委組織部文件(藍組幹發〔2019〕157號)(藍組幹發〔2019〕158號)、藍田縣人民政府文件(藍政發〔2019〕76號)通知,縣委常委會、縣人民政府決定:
張學民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
段希鵬同志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免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大隊長(主任)職務;
聶先鋒同志任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職務;
張津同志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免去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職務;
伍向科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教導員,免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閆飛同志任縣公安局橫嶺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三官廟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閆衛軍同志任縣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普化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陳鵬洲同志任縣公安局華胥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華胥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免去林來科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藺永昌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巡警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戴鵬奇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潘武斌同志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職務,保留二級警長職務;
免去李年利同志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 趙興民同志縣公安局紀委(監察室)主任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李新儉同志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晁興乾同志縣公安局公共信息與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王曉紅同志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教導員職務,保留二級警長職務;
免去何平利同志縣公安局橫嶺派出所所長職務,另行任用。
中共藍田縣公安局委員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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