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政務公開:藍田縣公安局部分局領導及科室領導任免通知

中共藍田縣公安局委員會

關於張學民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支部:

中共藍田縣委組織部文件(藍組幹發〔2019〕157號)(藍組幹發〔2019〕158號)、藍田縣人民政府文件(藍政發〔2019〕76號)通知,縣委常委會、縣人民政府決定:

張學民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

段希鵬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免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大隊長(主任)職務;

聶先鋒同志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職務;

張津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免去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職務;

伍向科同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教導員,免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閆飛同志縣公安局橫嶺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三官廟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閆衛軍同志縣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普化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陳鵬洲同志縣公安局華胥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華胥鎮副鎮長人選(兼職)。

免去林來科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藺永昌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巡警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戴鵬奇同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潘武斌同志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職務,保留二級警長職務;

免去李年利同志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四級高級警長職務;

免去

趙興民同志縣公安局紀委(監察室)主任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李新儉同志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晁興乾同志縣公安局公共信息與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一級警長職務;

免去王曉紅同志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教導員職務,保留二級警長職務;

免去何平利同志縣公安局橫嶺派出所所長職務,另行任用

中共藍田縣公安局委員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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