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赡养父母纠纷案

“百善孝为先”,从古至今,赡养老人不论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将赡养老人当成一种累赘,子女只见因为赡养老人对簿公堂的现象屡有发生。近日八旬老人陈某某和杨某某赡养纠纷案件在射洪法院第三派出法庭团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年逾八旬的陈某某、杨某某共生育五名子女,现有四名子女在世,两位老人本该颐养天年,但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争执,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陈某某右脚行动不便,杨某某患有老年痴呆,两位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居住的环境杂乱且有安全隐患。

两位老人与长子杨某甲矛盾尖锐,长子也有孙子需要代养,两个女儿已远嫁,另外一个女儿家有九十高龄的老人需要照顾。

调解判决

案件审理当天,李法官通过先法后情的劝解方式,结合以往处理经验,与老人的子女逐一谈心,各个击破。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结也解开了,对老人的护理、生活保障达成了协议。

两位老人确定在杨某甲家附近租房居住,所有子女按时支付赡养费,并雇请一名护理人员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有效解决了原告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的问题。

一家人又回到了从前和谐美满的生活中。

岁月有去无回

父母总说,啥都不缺,你过得好就行

其实,他们只是缺少陪伴!

可是在现在这个年纪,我们注定要在外打拼

我们最亏欠的不是自己,而是父母!

请不要嫌弃父母

他把最好的给我们了

小时候:

父母的陪伴和肩膀都是我们的依靠,好吃的、自己舍不得用的都留给我们,那个时候我们可以任性,因为我们知道父母会答应。

成年后:

父母的唠叨会多些,担心我们穿不暖、吃不好、睡不好,我们给父母的总是工作忙、没时间,当你回家时,桌上又会是你爱吃的、补身体的。

而现在:

父母老了,身体不如以前硬朗,记性也渐渐不好了,却只盼望我们健健康康,也不希望我们能有多出息。

作为子女的我们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

虽说赡养父母是义务,其实更多的是我们应该主动去做。

他们没有给我荣华富贵,却让我们的人生很富足。

他们自己没有享受,但都尽力给我们要的。

从我们出生的一刻起,他们的世界就只有我们了,做的都是为了我们可以过得更好,父母用自己的青春陪我们慢慢长大,为我们的人生做了无数次规划,享他们没享过得福,最起码别吃苦。

他们老了,我们应该让他们衣食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