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 查你没商量

2019年4月3日22时35分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省道S221线马鹿花园省级执法服务站由东向西行驶,民警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主下车后,民警发现车主面色泛红,身上带有酒气,于是民警对车主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79.6mg/100m1,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要求车主出示本人证件,车主却反复推脱,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于是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得知该车车主为马某,发现该男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22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89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马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罚款,行政拘留5日,并教育其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张家川公安交警提醒您: 驾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图方便采取不正当的途径获得驾驶证。假的真不了,守法行驶才是安全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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