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推鉴别指南:单纯 “黄赌毒盗抢骗”不应定为恶势力

【侨报讯】中国全国扫黑办9日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佛山市扫黑除恶办3月21日公开为4名举报人颁奖,4名举报人戴着“醒狮”面具登台领奖,他们共获得16万元奖金,单个奖金最高达10万元。(图片来源:中新社)

上海澎湃新闻报道,“两高两部”针对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提出的《意见》称,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此外,应慎重认定涉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恶势力现象。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则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在他人家门口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对此类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新京报》报道,此次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将这些行为纳入“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之中。

中国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意见》根据“软暴力”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关联罪。将罪名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条文上,也让规制的“软暴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