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深夜
居民发现坞城南路正阳街口附近有火
看到多辆车在燃烧
4月3日至9日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相继有11辆夜间停放车辆起火
10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
这一系列起火事件系人为造成
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这一系列汽车起火事件
最初发生于4月3日晚上
其后有一天晚上
该区正阳街、坞城南路、真武路等
六个地点共有8辆车在夜间停放期间莫名起火
截至9日晚
累计已有11辆车被烧
案发后
太原市小店区消防大队
第一时间展开火灾原因调查
初步认定这一系列汽车起火事件涉嫌人为纵火
网友热议
@赖鬼:这些人简直病的不轻,做了坏事能抓不住你吗?抓住首先要赔偿车主损失,牢底座穿吧等着
@哈尔滨小季:
@1984 king:可惜杀了
@及时雨:拯救泯灭的人性。
@快乐年华:保险公司倒霉了
@王宏失去人性的渣子:扫黑除恶关键时期顶风作案,一定予以严惩,没钱赔就加重其刑罚
@A 肆月:肯定是喝醉酒的干的
法律链接
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放火罪。
也就是说,不管放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
那么,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惩处呢?
很遗憾,同样不行。
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生气、泄愤这种事情
建议大家去跑个步,健个身解决
千万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害人害己!(中新网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