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天水的发展日新月异
2019年各处施工建设将迎来大爆发
多条道路将因施工实行交通管制
来往司机注意!
快看对你出行是否有影响!
▼▼▼
关于对G22青兰高速公路兰州东收费站至兰州收费站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经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2019年4月16日对G22青兰高速K1871+459处跨线桥进行爆破拆除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G22青兰高速兰州东收费站至兰州收费站(天水路收费站)段双向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路段
管制时间: 2019年4月16日凌晨1时至早7时。
管制路段: G22 青兰高速兰州东收费站至兰州收费站(天水路收费站)双向道路。
二、绕行线路
(一) G22青兰高速公路由东向西方向途径管制路段所有机动车,一律经 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通行,或选择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绕行。
(二)从G6京藏高速、G30连霍高速、S1 机场高速驶往兰州方向机动 车 ,经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通行,或由兰州收费站(天水路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左转进入市区雁北路(605号路)、和平大道(G312 线)绕行至柳沟河收费站(和平)驶入高速公路。
三、 请绕行车辆驾驶员严格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严格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控制行车速度,文明规范行车。
由此给广大司乘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甘肃省兰州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2019年4月11日
甘谷县公安局关于"双创"一条街禁止停车和严禁货车停放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运车辆停放路段:
新城路、冀城路、滨河路、南环路、西环路、西城区全部路段禁停(包括非机动车道和施划停车位的路段)。
二、货车在禁行时段(早7:00—晚22:30)及禁停路段进入城区行驶或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处违法记3分并处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尚都百汇双创“一条街”停放车辆,在该路段停放机动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证记3分罚200元;
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的商户、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在媒体进行曝光。
五、本通告内容自2019年4月12日起实施。
甘谷县公安局
2019年4月4日
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川县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和交通管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张家川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重点路段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19年4月15日零时起。
二、禁停路段
1.阿阳大道全段道路两侧禁止停车;
2.东城路全段道路两侧禁止停车;
3.平安路全段道路两侧禁止停车;
4.中城北路西侧禁止停车,车辆在东侧有序停放;
5.解放东路北侧禁止停车,车辆在南侧有序停放;
6.解放西路南侧禁止停车,车辆在北侧有序停放;
7.人民东路北侧禁止停车,车辆在南侧有序停放;
8.和平东路北侧禁止停车,车辆在南侧有序停放;
9.和平西路北侧禁止停车,车辆在南侧有序停放;
10.滨河北侧西侧禁止停车,车辆在东侧有序停放;
11.西城路东侧禁止停车,车辆在西侧有序停放。
三、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对违法停车罚款100元。
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清理障碍物、恢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并视情节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引发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关于辖区渣土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辖区全路段限时禁止渣土车通行。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及处罚措施通告如下:
二、禁行路段:连霍高速(G30)1360km—1432km段(东起甘泉服务区,西至秦州隧道西口)。
三、禁行时段:20:00至次日08:00
四、处罚措施
对渣土车在以上时段和路段通行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抄告所属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四)项及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玉泉高速公路大队
2019年4月9日
出行经过这些路段的车主们
提前规划好路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