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患上精神分裂症,妻子提出离婚诉请却被法院驳回

原创 | 帮帮法律 ,全文937字,阅读全文约2分4秒。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终究逃不过,“疾病无情,人间有爱”说得是挺好的,但是患难夫妻又能有多少对呢。我们听的最多的是某某身患重病,其配偶提离婚,或跑路了,或将其赶出家门等,难道法律真的会放纵这些“无情”之人吗?

相关案例: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相爱相敬不离不弃”,结婚誓词言犹在耳,本案中这对小夫妻却早已将之抛诸脑后,登记结婚后两年,丈夫突发精神分裂症,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



本案原告洪某及被告吴某是老乡,2007年9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短短3个月的热恋后,便闪电结婚,2008年4月小夫妻生一男孩,婚后直至儿子出生,小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好景不长,小孩出生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和小孩的照料问题发生争吵。2009年8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洪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吴某也赌气没有上门道歉接妻子回家。

此后,生活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导致丈夫吴某精神不堪重负,于2010年4月突发精神分裂症,至今仍在接受治疗。得知丈夫生病后,妻子刘某于今年诉至法院,请求与丈夫离婚。多番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合法婚姻关系,且生有一子,双方理应互相帮助、互相关爱,目前虽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尤其被告吴某现患精神分裂症,正在接受治疗,加之小孩年幼,均需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遂作出不准原告洪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的判决。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考察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会具体考察两人是如何相识的,怎么结婚的,婚后感情是否良好,是否有孩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这个矛盾是否可以调和,现在患病对双方感情的影响有多大等因素,然后综合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达到了确已破裂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