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4月15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聂某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各被告人被分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成立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的财物,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聂某某、聂某、李某某、孙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诈骗、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近百起,为非作恶,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截至发稿之时,本案庭审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