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用拳头解决问题 “暴脾气”小伙获刑六个月

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付某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在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16年8月12日9时许,被告人付某因城管将其悬挂的广告横幅摘下而心生不满,遂手持铁质水管对城管队员停放在城管执法大队楼下的小车进行打砸,砸坏车辆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造成损失3000元。2017年1月8日23时许,被告人付某以“x仔营养夜市”使用其名讳为由,对该店铺进行打砸,将烧烤摊位掀翻,使用菜刀将餐桌砍坏,造成夜宵店无法正常经营。2017年10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付某在君山挂口某KTV唱歌时,因KTV不允许其自带酒水,便对KTV大厅进行打砸,使用超市内啤酒砸坏店面招牌、水晶吊管、吊坠、电脑键盘等物品,影响该场所正常营业。

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肆意破坏,付某归结为自己的“暴脾气”,每每冲动过后他也后悔,但在当时,总是“忍不住”。他先后分别向城管队员以及某KTV赔偿3000元。也曾因打砸“某仔营养夜市”一事,被公安行政拘留七日。2017年11月1日,付某到柳林洲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多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