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征集林刚、杨益民、张金龙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以林刚、杨益民、张金龙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汤智勇等

12人,经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其中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执行逮捕。

经查,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等人纠集他人在黄山区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要求,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决定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犯罪嫌疑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敦促曾参与或者帮助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认清形势,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伪造或毁灭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请曾遭受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以及了解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证人和知情人,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及相关证据。

三、对于检举揭发、提供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或者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到纪检监察等部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于党纪政务处理。拒不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559-8504037或110

2、来访、来信地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扫黑除恶工作专班

3、联系人:刘警官13665598316

王警官17755937765

黄山区纪委监委

黄山区扫黑办

黄山公安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林刚, 男,45岁,黄山区甘棠镇人

杨益民,男, 曾用名:杨民,37岁,黄山区仙源镇人

张金龙, 男,40岁,黄山区新丰乡人

汤智勇,男,绰号:小勇,35岁,黄山区甘棠镇人

王佩剑,男,绰号:佩佩,33岁,黄山区新丰乡人

周文,男,33岁,黄山区甘棠镇人

盛凯,男,绰号:老凯,28岁,黄山区甘棠镇人

张新龙,男,绰号:龙宝,31岁,黄山区仙源镇人

王瑶,男,27岁,黄山区新明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