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
“八不准”规定
新闻发布会
在昆明举行
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2017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2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两年来,全省持续不断加大整治旅游市场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755件,罚款1.299亿元。旅游部门共查处案件854件,罚款1611.427万元,其中:吊销、注销、撤销旅行社443家,对旅行社罚款1219.81万元;处理导游266人,对导游罚款190.145万元;处理其他涉旅从业人员158人,对从业人员罚款201.47万元;旅游诉转案364件,全国排名第一;查办“行转刑”案件14件,依法批捕47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2018年,全省在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共受理旅游投诉780件,同比下降53%,我省旅游投诉从2017年的第6位下降到2018年的第21位。2019年春节假日期间,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旅游投诉同比下降14%。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树倒根存、土壤还在”,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由此引发的购物及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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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不得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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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和售后服务承诺。制定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03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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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围堵尾随、言语刺激等手段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借参观村寨、体验民俗、安排家访等名义诱导游客购物。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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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主要内容是指景区景点不得在出入口、游道两侧等区域乱摆摊设点;不得有吆喝揽客、尾随兜售等不文明行为。制定的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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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得对未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旅游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制定的依据是《云南省旅游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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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制定的依据是《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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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不得签订实际费用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实际行程与合同行程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规避监管。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如何保障“八不准”的顺利实施
(一)始终保持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八不准”是“22条”的延伸和深化。出台“八不准”规定,实施旅游从业负面清单管理,一方面,能有效根除“不合理低价游”。目前我省部分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与监管部门玩“躲猫猫”“变形记”,还有组织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因此,不准组织接待低价团、不准虚签合同逃避监管、不准指定购物场所、不准擅自变更游览行程、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是根除“不合理低价游”的需要。
(二)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对违反“八不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对州市执行“八不准”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在“五一节”前各州、市及长水机场全面推广丽江经验,全部建立起游客退货监理中心,方便游客退货、换货。二是全面建立涉旅企业、导游红黑榜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旅游团队运营监督,推行旅游团队电子行程计划书,安装旅游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四是坚决依法管理,加大涉旅案件“行转刑”工作力度。加强涉旅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五是强化旅游行业自律,依托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整顿市场不规范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等方面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六是开展评先奖励。对各州市开展“旅游革命”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做得好的州市予以表彰、奖励。在这“六条措施”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全面提升游客购物品质,不断优化游客购物消费环境,持续提高商品销售企业售后服务水平,及时、高效、便捷地向游客提供退换货服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16个州、市和长水机场都将在本月内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处置体系,建立起游客购物退货换货工作机制,5月1日正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四)全面提升旅游六大要素品质。在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我们还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质。一是全面提升“吃”的品质,在游客集中区域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二是全面提升“住”的品质,推动旅游重点县市区至少建成或启动建设1家五星级酒店;加快全省精品酒店和民宿客栈建设,组织开展等级评定,确保年内新增650家;规范旅游酒店客栈价格。
主编:潘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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