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积怨起口角 被判罚款又赔偿

毗邻而居,曾因修理油烟机、出租房屋等产生过矛盾,又因口角而相互辱骂,后双方矛盾激化,被告手持扫把将原告打伤。近日,固镇法院判处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翟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620.02元,案件一审定谳。

据悉,翟某在固镇县濠城镇街道经营饭店,刘某住在濠城镇街道,且两户相邻,双方曾因修理油烟机、出租房屋等产生过矛盾。2018年10月29日,刘某在家门口清扫灰尘,双方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后双方矛盾激化,刘某手持扫把将翟某打伤。翟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4469.63元。事发当日,翟某报警,刘某因殴打翟某,被固镇县公安局濠城派出所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翟某因住院花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处理邻里矛盾时,存在方法不当情形,对于矛盾的激化起到一定作用,应认定对案件矛盾的引发及激化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酌定翟某自行承担25%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处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翟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4620.02元。

法官提醒:因邻里矛盾发生纠纷,并将人打伤,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作为邻居,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团结互助,互让互谅,即便发生矛盾也应当理性对待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