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9)豫0184执97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韩云周
性别:男
年龄:47
住址:新郑市孟庄镇小韩庄10号
身份证号:410123********3212
立案时间:2019-03-05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韩云周、韩东丽、张换平从原告李书芬处借款520 000元,借款利息为月利息一分六(月息832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利息。对于该借款本息,被告韩云周、韩东丽、张换平自愿定于2018年2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月息一分六),余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一期违约,原告李书芬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借款及利息并三被告自愿支付违约金150 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561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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