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河口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期6个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净化市场百日执法行动,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 “ 挂证 ”、未凭处方销售抗菌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应立即改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及时申请变更相应的药学专业人员;凡是执业药师、药师或者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的,应按规定重新配备并申请变更手续,或者停止销售处方药并在店堂明示。各药品零售企业于2019年4月10日前填报《老河口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人员配备统计表》,由各监管所收集后统一交市局汇总;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情况,将由市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次活动自2019年5月1日起,各乡镇监管所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 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但配备有主管药师或从业药师的,将该企业列入2019年重点检查对象,增加监管频次、进行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统一上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示。(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