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稅費: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賬務處理和會計分錄:
1、土地使用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3、契稅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