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重点做好六类整治 假医生、骗保、虚假广告都在打击之列

4月30日,滨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暨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个别医疗机构“持刀加价”“执业医师挂证”以及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此,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组织开展医疗乱象、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工作定力,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安全感。

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六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

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

商秀丽强调,开展医疗乱象和民生领域的专项整治,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压实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

动员大会结束后,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责,针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