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曹傑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關於董事/副總經理擬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2018-091),公司董事(原)/副總經理曹傑先生擬自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371,25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830%),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減持不超過783,57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47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減持不超過587,68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356%)。
日前,公司收到了副總經理曹傑先生髮來的《關於擬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實施完畢的告知函》,獲悉曹傑先生本次減持期限已屆滿,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本次減持實施情況披露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實施情況
1、2018年12月31日前減持情況
根據曹傑先生髮來的《股票減持實施報告》,公司於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關於董事/副總經理減持股份實施進展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101),曹傑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783,5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474%。
2、2019年1月1日後減持情況
曹傑先生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間未實施減持行為,鑑於本次減持實施期限已屆滿,本次減持實施完畢。
二、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曹傑先生作出的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承諾詳見《關於董事/副總經理擬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2018-091)。
截至本公告日,曹傑先生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承諾的情況。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遵守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情況。
2、本次減持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及減持計劃一致。
3、本次減持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四、備查文件
1、曹傑先生《關於擬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實施完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