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跌倒忙报警 危险驾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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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跌倒忙报警 危险驾驶被判刑

男子黎某酒后驾车不慎摔倒

竟恍惚以为是被他人碰撞所致

故报警,不料将自己“坑”进了牢房。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

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

返家途中因酒精发作不慎跌倒。

随后,黎某报警,并声称被人撞倒在地。

公安机关赶往现场后勘察,发现黎某车辆并无碰撞痕迹,且黎某涉嫌危险驾驶,故将黎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鉴定,案发时,黎某乙醇含量为252.0616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本案中,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血液酒精含量为252.06165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ND—

公告声明: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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