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优速快递总裁夫妇同时意外身亡引申出的公司法问题!

5月4日,优速物流有限公司发布讣告称:

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余联兵因发生意外,于北京时间2019年5月2日12时许,不幸离世,享年47岁。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优速现任命香港优速董事长莫浩强为优速总裁。据了解,莫浩强为优速主要创始人之一。

公告表示,此意外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管理层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置。目前优速运营秩序正常,网络状态稳定,各项工作和任务推进未受任何影响。

今天万国君就带大家从法考公司法的角度分析一下在优速快递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余联兵因发生意外后,会对优速快递会有哪些影响?


有限公司OR股份公司

通过企查查查询优速快递可知优速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在上海成立,目前已完成B轮融资,余联兵是其董事长。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东以出资额为公司承担责任、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化、股东对外出资受到严格的限制、公司的封闭性。

董事会怎么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余联兵董事长因发生意外离世,董事会应当如何召开会议选举新的董事呢?

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权能够继承吗?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顺位的继承人可能为两人以上,那么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由多人分别继承呢?公司法确认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在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

对此,《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个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基于继承而增加股东人数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继承人放弃继承资格怎么办?

继承股东资格是死亡股东继承人的一项权利,而非法定义务,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继承权利的放弃属于其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继承可以放弃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其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