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這麼好的天氣
雪兒來送好消息啦~
據2019年廣東城鄉最低標準發佈
深圳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980元/人月
全省城鄉低保標準
月均提高約60元!
深圳城鄉低保變化
與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
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
其中,深圳市按一類標準執行,最低標準為980元/人月。低保標準提高了60元/人/月。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39.8萬人,其中城鎮16.3萬人,農村123.5萬人。
➢2018年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
深圳市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1070元
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1650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1712元
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對未達標的月份
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準
當月的低保名冊
特困供養人員
予以補發
2019年新納人員
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在深圳如何申請低保?
1、深圳戶籍居民;
2、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未達到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為1070元)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申請不予批准:(以工作人員告知為準)
1、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擁有機動車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
3、超過社會平均浪費水平享受高檔消費項目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
4、人均持有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金額超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的;
5、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棄、轉移個人或家庭財產的;
6、購買商品房、經濟使用房或自建樓房未滿五年,或者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自建房已滿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
7、購房入戶未滿八年的;
8、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的家庭收入
要怎麼計算呀
哪些能包含,哪些不能包含呢?
家庭人均月收入如何計算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計算標準為申請當月前連續六個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數除以家庭成員數。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工資及其相關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
(二)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扶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
(三)因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和本市規定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一次性安置費;
(四)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五)離退休養老金;
(六)儲蓄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給付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九)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十)自謀職業收入;
(十一)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實物收入按市場價計算。
家庭成員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慰問金和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傷殘護理費及保健金;
(三)殘疾人補助;
(四)義務兵的退伍安置費;
(五)職工因工負傷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及死亡職工的親屬享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及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金;
(七)在校學生的助學金、獎學金;
(八)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金;
(九)參加公益性崗位獲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申請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
2、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原件
3、家庭財產申報說明及承諾書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現場填寫)
家庭收入類證明模板
↓↓↓
申請流程
(一)受理
申請人(或委託人)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材料。街道辦事處接件人核驗申請材料。申請人資料合格,予以受理,當場出具《受理回執》;資料不合格,退回申請,並當場告知原因,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申請人更正後予以受理。
(二)審核
1)街道後臺審批系統接收到綜合窗口的《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並接收原件(審批表)後,街道進行審核;
2)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發送“協助調查函”至申請人居住地要求協助調查當事人實際情況。
(三)審批
區民政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做出是否給予補助的決定,異議處理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間。
(四)辦結
決定給予補助的,應當確定補助標準,並將決定送達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申請人。決定不予補助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送達
區民政部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人,發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街道辦事處根據審批結果於次月1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低保救助金。
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地點:深圳各區街道辦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溫馨提醒
保障對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低保人員或其家庭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於當月向街道辦事處提交變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2.戶籍在本市範圍內發生遷移的,應當在遷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轉移領取保障待遇手續。
3.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並具有勞動能力,應當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就業培訓,接受有關部門推薦就業。
4.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且尚未就業,應當參加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處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5.在市外連續居住超過三個月,應當每三個月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現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6.需要延續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續期申請。
7.低保有效期滿未予延續或者街道辦事處停止發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及時向街道辦事處交回《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
深圳城鄉低保辦理指南奉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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