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宣判一“家族式”恶势力团伙

近日,横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发、吴某东、吴某龙为恶势力犯罪,吴某发、吴某东因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两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吴某龙因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经查:吴某发、吴某东(吴某发户家叔父)、吴某东(吴某发儿子),三人系横山区殿市镇某村村民。三人常年纠集在一起,利用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相互勾结、呼应,逐步形成了以吴某发为首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以阻挡煤矿生产、经营为要挟,向煤矿索要财物,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对煤矿的生产、销售等领域进行控制。吴某发、吴某东等人还试图通过安装监控来垄断煤矿煤炭销售市场,使用举报、拦截等方式打击报复与其有竞争的同行。

本报通讯员牛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