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第二中学教师兼报账员张正宾挪用本校教师公积金、学费

张正宾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挪用本校教师公积金、学费等公款共计250余万元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至案发前,张正宾已将其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本单位。2019年3月,张正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