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一男子被5岁儿子起诉,离婚3年不看儿子也不付抚养费

父亲不支付抚养费 子诉至法院获支持

吉安法院网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就算离婚,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判决父亲聂某支付儿子小聂抚养费54000元。

2014年3月,聂某与曾某登记结婚。同年7月份,儿子小聂出生。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多次产生矛盾,并于2016年3月份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聂由曾某抚养,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份的抚养费共7500元,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每年抚养费为18000元等内容。离婚后不久,聂某支付了2016年3月至8月的抚养费7500元。之后,聂某便未再支付任何抚养费,亦未看望过小聂。小聂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聂某支付3年的抚养费5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聂某与曾某离婚后,儿子由曾某抚养,聂某依法应当负担儿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聂某与曾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聂某理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小聂支付抚养费。故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