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去派出所,“醉猫”自投罗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10月30日讯 大白天酒后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这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在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元山派出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9年8月4日下午16时左右,元山派出所民辅警驾驶警车外出进行巡逻,车子正准备驶出派出所门口,派出所民辅警敏锐的看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左右摇晃的驶入了派出所院内,凭借职业的敏锐性,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起其拦下,在场的民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味,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盘查,并通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山中队对该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

该男子大吵大闹,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多次向该男子宣讲法律政策后,该男子仍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呼吸式酒精测试,派出所民辅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该男子强制带到剑阁县元山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系剑阁县元山镇本地人赵某某,8月4日中午14时在其朋友家吃午饭,期间饮酒后回到家中休息,随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到元山镇松玲村做工,当日下午16时又驾驶摩托车到元山镇加油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元山镇十字路口处,突然想到要到派出所办事,便驾驶摩托车行驶到派出所院内。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道路千万条,安全驾驶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