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吗?如何判刑?

曹政情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日益增多。在这里首先呼吁一下大家请不要高空随手丢弃物品,以免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因为高层以上的住户不可能全部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操作特别困难。



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

三、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相关的高空坠物受害者,应向当地的办案机关进行报案。如没有找打施害者,应向所有的高空使用者进行索赔。索赔后我国的办案单位进行办理,如能证明自身与案件无关,可以免于这类相关案件的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慎独135230


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判定抛物的性质。如果是有针对对象的就不应该是过失犯罪了!

例如:搬家

搬家将物品放在阳台,碰落物品楼下人员死亡。

因为阳台物品被碰落是可以,也是应当预见的,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避免,就要承担刑责,因为情节不严重是可以轻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

2、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

3、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民事责任

在承担刑责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