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裁员不赔偿,就给我们十几个员工放长假,不说什么时候上班,说等通知怎么办?

下雨了你在那里


有些公司为了避免给被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可以说是无所手段不用。而题主和十几个员工被放长假,也不说啥时上班,目的就是公司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申请辞职,然后可以一分不付便将员工辞退。

为了更好的帮助题主理解这个问题,我将把该问题拆解为:1、公司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形;2、员工待岗的必要条件以及薪资待遇;3、公司辞退员工应付的经济补(赔)偿金标准;4、题主正确应对的处理办法。从四个方面来逐一给您分析。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形。

如果题主熟悉《劳动合同法》,那您就应该很清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辞退行为。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是这样明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只要按规定执行,那么公司就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公司现在并没有按规定办理,而是企图以“待岗”方式来变相辞退员工!

二、为了让朋友们理解“待岗”,是怎么回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将在此简单分析一下。

“待岗”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 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因个人工作能力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   

待岗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待岗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下岗或待岗,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待岗指的是职工在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公司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给员工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中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待岗必须有前提条件。

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 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

②、个人工作能力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两条必须要满足其中一条,才能让员工在岗,否则就属于非法的行为。

如果真要待岗,那也还应遵守合法程序。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2、待岗员工薪资待遇。

简单的说题主在待岗第1个月之时,将获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如果以后没有提供任何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将为题主每月支付最低生活费。

员工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其标准有可能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旦员工重新就业之后,企业将会停止发放生活费,这一点员工必须应该清楚和明白。

3、员工待岗的时间期限。

员工被带岗的时间并不是无限期的,它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通过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只是非常粗暴的将员工待岗,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办理待岗手续,也没有明确的返岗工作时间。所以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用人单位变相的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赔(补)偿金。

由于用人单位并不满足待岗所需要的条件,而对员工采取了待岗的处理手段,而且没有支付任何的薪资待遇和生活费。那公司其实是对员工进行一种变相的辞退。

因此提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不满足待岗的有关规定,而采用了待岗的手段来辞退员工,这属于违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四、题主应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办法。

题主应该收集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则应该收集好自己的工牌、工资条,以及自己上班打卡工作记录。

如果题主没有工资条,那么应该有银行的流水。也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以来的工资流水打印出来,妥善保存好。

收集好这些相关的证据,主要是为了在后面的法律程序中,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具体解决的处理流程与办法。

①、可以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协商处理。

②、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③、如果仲裁处理没有结果,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如果题主工作年限较长,涉及的数额较大,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负责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对我们的新的求职工作带来影响。否则,可以考虑直接走人,毕竟工作年限短,赔偿较少,有可能我们会得不偿失。因此我们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权衡,到底该怎么去做。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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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这个情况我经历过,当时8月份说是放高温假,但到九月底也沒通知上班,问领导说工厂不景气,老板要我再找工作了,我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教的做法是 1.用邮政快递邮递解除劳动合同书,待对方签收后,去邮局拿到签收单。2.去银行打印有对方帐号和名称的工资单流水。3.工资条。4.打考勤的视频。5.各种在职的证据。反正就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多整几个,要他无法反驳劳动关系。然后就申请仲裁了。得了几万元钱。

你还有个优势就是同时辞退的人多,最好多联合几个人一起仲裁,但一定要请律师,你这情况可能也能申请法律援助的。


易勇军260090596


这是个典型的裁员方法,生活中很常见,公司自以为这样做很聪明,其实大错特错。通过放长假来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造成更大损失,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可以辞职,还可以索要一笔经济补偿金。下面我从《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条例》的角度出发,为你提供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判断放假是否合法,主要看是不是劳动者本人意愿或者国家规定的假期:比如: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病假等,第二企业是不是确实遇到了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公司资金出现严重短缺、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否则强行给员工放假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给你放假可以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理由书面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向公司声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PS: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理由的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成成聊聊HR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这确实是公司想让员工自己离开公司常用的方法,耗着员工,员工毕竟要赚钱生活,公司耗得起员工可耗不起。对于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一、公司给员工放假期间是否有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工资

虽说公司可以因为种种原因给员工放假,但是放假期间还是需要给员工发工资的。员工放假的第一个月需要劳动合同规定的薪资发放,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当然啦,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都比较低,员工拿这么些钱也只够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发的话,那就是违法的,题主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去劳动仲裁。

二、公司是否能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公司可以给员工放假,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了,公司业务急剧缩水,公司生产淡季了,公司快要破产了等等,如果公司能证明确实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是可以给员工放假的,但是如果是能在正常提供劳动条件的时候放假,员工是可以去仲裁获得赔偿金的。

三、寻找公司存在的法律漏洞

如果说前两种情况都行不通的话,那么就得另辟蹊径了。可以找一找公司在劳资关系中存在的法律漏洞,除了极个别法律风险意识极其完备的公司,每个公司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保没有足额缴纳,工资没有及时发放等等,用这些理由去仲裁也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去仲裁了公司自然会找你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每个员工都能得到公司善意的对待,这样工作才能够善始善终!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HRGOGOGO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公司不管是以裁员为由,还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给员工放长假的目的就是希望员工耗不住,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指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获得补偿,希望不大。但根据相关法律,也并非束手无策。

一、放假期间,工资支付是否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月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

《湖南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给员工放长假,即是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曾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若是公司拒不发放,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进行申请仲裁。

二、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依据,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但即便公司合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仍然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这样耗着确实不是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即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安全卫生条件。某些调岗、降薪等就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依据这一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一点,并无详细的明文规定,可操作性强,最好多咨询律师的建议。

三、举证,让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之前,我想声明的是这些过程并不简单。要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很重要。比如保存相关的书面通知,如《关于员工放假的通知》《待岗协议》等。及有关的录音等。

众志成城。既然已经有十几个员工,更应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公司非要看到这样,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我想说的是题主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在他们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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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表面上是放长假,实则是变相裁员。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裁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支出,通常采取放长假,无故调岗,企业合并,部门重组等方式来“隐形裁员”,等到员工熬不住就会“主动辞职”,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员工遭此冷暴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员工放假期间,公司有没有合法支付工资和买社保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不知道题主你放长假期间,公司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给你发放工资和买社保,放假第一个月要发放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开始至少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社保公积金要正常缴纳。所发工资会扣去五险一金个人承担费用,所以第二个月起大概到手也就几百元,这个钱不多,但是可以定量公司是否违法。

二、公司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了【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有一条是: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如果公司在没有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前提下,强行给员工放假,可以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本着这个理由给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在公司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拿着相关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争取回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如果公司拒不协调,在没有其他说明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安排员工放长假,尤其是"无薪长假",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话。员工千万不能软弱可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可能地多搜集公司违法的文字、音频等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争取回自己应得的补偿,捍卫自己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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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其实这个事情还是比较棘手的。

公司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拖着你们,等你们受不了了,自己辞职,这样老板就省了一大笔补偿金。

你想让公司跟你解除合同,不太现实,因为公司的目的就是不跟你解除合同,否则他要掏很多真金白银出来。

如果我是你,我会这么做:

首先,跟公司谈判。

要求公司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千万不要以为公司放你长假,公司就能一分钱不发了,不是这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要给你提供劳动条件,如果不能提供,那么需要支付你生活费,社保也不能断,必须交。生活费的额度,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算。

其次,收集并留好自己在公司的上班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工作任务安排、打卡签到的记录、银行的工资流水、公司落在文字上与你有关的各种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等等,且最好能做个公正。

最后,趁早找新工作。

这个公司,你肯定是呆不下去了,无论你是要补偿还是不要补偿,因为公司根本不想留你们了。而且即便是补偿你们,也只是很少的生活费,你们耗不起的。不如趁早找工作,公司给你生活给你交社保,你还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找工作,从这个角度看,还挺好的。

总结来说,非常支持你们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但是从个人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还是趁早自己找工作,找到后,立马辞职。不要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公门爬山虎


很显然,你们公司想用这种方法让你们提出离职,从而避免高额的经济补偿金。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1、公司原因放长假,也需要支付工资

虽然公司给你放假了,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也是需要给你支付工资的。另外,其他福利待遇一样也不能少。例如五险一金不能帮你停掉。否则就是违法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每个省份都不一样,例如,《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其他省份当然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

2、寻找公司其他的违法证据

虽然公司给你们放长假了,但是,你们之间还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对你还是有义务的。只要公司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你们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例如:

第一,你们公司没有按时给你发工资

公司给你们放了长假,但是还需要给你发工资。如果他们不按时发工资,那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你们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

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没有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像目前这种情况,公司没有给你们提供劳动条件,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按照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不管怎样,公司给你放长假,也是有公司的,也需要帮你们缴纳五险一金,因此,你还是有收益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自行选择:

第一,如果你目前找不到工作,那就拖着。如果公司不给你发工资,那你就起诉公司。

第二,如果你找到了新工作,而且你很满意,那你就主动辞职,毕竟,长远的职业生涯才是你要考虑的。

第三,静观其变

联合其他同事,一起静观其变,我相信人多力量大,你们公司终究会妥协的。


刘仕祥演讲思维课


您在题中主要是想问:公司用放长假另行通知上班的手段逼员工走,该怎么办?

我的答案是:基本上可以确定单位是为了逼你们主动辞职。更何况都放假一个月了!可以大家一起去公司要求上班,天天就呆在公司,总有一天老板会受不了开除你们的!同时您还要考虑放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一、放假这一个月发工资了吗?

根据规定放假期间是要发工资的,如果老板蠢成这样~只放假不发工资的话,相信您也不会在这里提问了。

不过大部分的老板一般都会发,这是为了给他们自己就后路——万一你们去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可以立马通知你复工,说单位没想逼你们走,实在是订单少之类的才放假,不然就不会发工资啦!


但是,即使发工资也只是发基本工资,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工资形式都是基本工资加业绩提成等组成的,一旦不上班,那么这一块就甭想了,而往往基本工资都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提成才是大头。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没有发工资,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这一个月的工资。相信不停的索要放假工资也会让老板厌烦你们,从而把你们开除!

二、其他方法

1.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他们也会给你们处理,这是他们的职责。

2.根据单位的背后情况,如果是有政府资本存在,还可以去国资委、信访这些部门投诉;如果就是私人老板投资的,个人觉得就没必要信访啥的啦(太多人喜欢信访了),人家直接回说去找主管部门打发你,你还是得去劳动局。

3.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以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单位给赔偿金。


综上,我认为:不能说公司只要是放长假就是想逼员工走,还是要结合放假人数、已经放假的时间长短、有没有正常的发放假工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怎么样等等来确定。特别是确定公司快完蛋了的情况下,要立马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查封公司相关财产,免得到时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就尴尬了!

结束语:放长假逼员工走不过是老板们自作聪明,殊不知逼急了员工,除了该赔的一份少不了,还要白白搭上放假这段时间的工资,同时还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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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程律师


这种方式等于公司变相的逼你自动离职。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主动开除你的话需要赔偿,一般是N+1的工资,这种成本是非常大的。所以公司就给你们放长假,让你们自动离职。

因为给你们放无薪假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当成一种福利。这种情况下不给你发工资,你就没有收入,压力也非常大的。但是公司却不用支付一分钱。另外公司也不告诉你们开工日期,这样就会给你们造成一种压力感,让你们有一种焦虑。再加上没有钱,有些人就会撑不住,选择了自动离职。

因此,如果你不相信走,那么在这个阶段,你就需要做做一些副业,缓解一下经济压力。如果你不想走,那就赶紧离职吧,因为我觉得这种公司日后也没有什么发展,不如早点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