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国考、省考各种公文写作规则及处理!申论80分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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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规定是一种法规性文件。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处理某种事项、开展某种工作而提出的要求与规范。“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规定虽不如法令、条例涉及的事项那么重大,但也是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性的一种公文。
规定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暂行”的。
2.写作要点
规定的写作和结构,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
(1)标题
规定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但有时也可省写标题中的发文机关,改为文尾签署。规定如属“暂行”性的,标题中要标明。
(2)正文
规定的正文,多由三部分构成。先写制发规定的缘由,并在后面用“特作如下规定”语承上启下;其次写规定的具体事项,要分条陈述;最后应说明施行范围和时效等。
(3)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如标题中已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下已标明发文日期的,可省去这部分,特别是高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定更属此列。
规定使用范围很广,条理要清楚,逻辑性要强,措词要庄重、准确、周密。
3.例文
例文一
××省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