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房拆迁,沧州男子领走95万元拆迁款,女方告上法庭

孟村的张某与丈夫李某离婚了,但婚内财产还未完全分割。此时,他们共有的房子被拆迁,李某领走了95万元的拆迁款。为此,张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10月28日,孟村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终于让两人和解。

8年婚姻一朝散 分割财产起纠纷

2007年,孟村的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不错。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与李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两人觉得,这段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下去。2015年,两人来到孟村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8年的婚姻。

离婚后,围绕财产分割问题,两人起了争执。于是,2017年7月,张某来到孟村法院起诉了前夫李某,要求与李某按照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立案后,孟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决定和解,随后张某撤诉。

男方领走拆迁款 双方再次打官司

后来,在婚内财产还未分割完毕时,张某与李某的房屋被拆迁。李某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了货币补偿,拆迁款共计95万元。

随后,李某将95万元全部领走。张某认为,这9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中有一半应该归自己所有。于是,张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如何分拆迁款,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5月,张某再次来到孟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一半归自己所有。

孟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人结婚时的住房暂由李某居住,双方各享有50%的使用权。李某两年内给付张某25万元。该房屋若遇产权买断、拆迁补偿受益、出租受益,双方各享有50%的收益。

7月18日,孟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42.5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判决。9月14日,张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欠款42.5万元及诉讼费。

法官耐心劝说 两人最终和解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吴玉超立即进行追查,但没有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随即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李某高消费。

此后,张某多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尽快追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为此,法官多次找到李某的母亲进行劝解。李某的母亲说,在孙女3岁时,张某与李某离婚。此后,张某从未负担过孙女的生活费、医疗费。拆迁款共95万元,其中的50万元用于还债,李某、自己及孙女看病等花了20万余元,现在还剩不到30万元。剩余的拆迁款还需供孙女上学用。经过法官做工作,李某的母亲同意给张某15万元。对此,张某并不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甚至对法官产生了敌意。法官仍耐心进行执行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得到了25万元拆迁款,并出具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合法离婚协议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孟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的书面协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双方当事人如果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合法的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该房屋若遇产权买断、拆迁补偿受益、出租受益,双方各享有50%的收益。这份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应按照协议分割拆迁款。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张亭 通讯员 刘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