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银“!10克可致死的硝酸银,这两人非法制售10吨

硝酸银为强氧化剂、腐蚀品、环境污染物,有毒,约10克即可致死,在我国属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宝应县公安局在一次针对玻璃作坊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了非法制售硝酸银的线索,警方循线深挖,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件,跨省打掉潜藏于地下的制作、销售硝酸银的网络。记者20日采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累计销售硝酸银高达10吨,案值3400余万元。通讯员 严士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常规检查发现疑点:玻璃制品上的“镀银”来源有问题

去年12月3日,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对辖区内玻璃作坊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可疑情况: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镀银”,其进货渠道存在问题。在玻璃上使用“镀银”,主要用来点缀、装饰,可使玻璃制品亮度高,一般用于出口,国外过圣诞节,圣诞树上挂的小灯泡,大多就有镀银。所谓镀银,用的就是硝酸银,这在我国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制作还是销售,都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警方发现,这些玻璃作坊所使用的硝酸银,来源于该县夏集镇一个叫吴某的人,经过调查,吴某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宝应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12月5日将吴某抓获。根据其交待的情况,此案案值约在70余万元左右。然而,案件虽然暂告一段落,但在走访中警方又发现了另一个重要线索。据知情人称,在宝应县射阳湖镇,有不少当地人都在从事玻璃加工,其中有人贩卖硝酸银,数量更大。针对这一新情况,宝应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镇玻璃作坊进行排查,当场扣押“镀银”4公斤,并控制了供货商刘某某。

经核查,刘某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人只是一个“二道贩子”,他卖给当地作坊的硝酸银,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刘某某下单后,通过快递接受货物再转手,从中牟利。刘某某的背后,一张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制售硝酸银网络,进入警方视野。

狡猾嫌疑人藏匿无门牌号的偏僻地带,民警异地“跨年”抓获主犯

警方了解到,刘某某的货来源于广东,其上线是一个名叫蒋某某的人。此前刘某某曾经在广东打过工,因而结识了对方,并知道其手上有硝酸银。警方立即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了蒋某某身上,他是重庆人,小学二年级文化,无固定职业,目前居住在广东省东莞市。当年12月,民警赶赴广东,通过梳理蒋某某生意上的往来对象发现,他有一个名叫黄某某的合伙人,两人曾经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

蒋、黄二人居住的地点位于偏远地带,很多道路连门牌号都没有,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民警通过在当地大量走访、摸排,于1月6日将主犯蒋、黄二人抓获归案。但此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蒋、黄二人到案后,一开始并不交待生产硝酸银的情节,只是说自己的货也是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再加上有一些买卖记录已相隔数年,如何能锁定证据,进一步查实两人的犯罪事实,是专案组民警的当务之急。

硝酸银中有超过60%的含量为银,因而其价格较高,平均价格大约在3000元一斤左右,最高峰时能达到8000元一斤。警方梳理了蒋、黄二人的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后发现,此案涉及到全国多地,案值较大。今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挂牌督办此案。如何能证明蒋、黄二人在生产硝酸银呢?办案民警再次赶赴当地,从两人的租房信息中查询线索。果不其然,在当地两人所租用的一处偏远平房内,警方发现了数个大桶及其他工具,正是用于制作硝酸银的简陋设备。

明知是危化品仍非法生产销售,5年制售10吨,全靠邮寄送货

办案中,民警一直寻找两人的下线。除了宝应射阳湖镇的刘某某之外,警方又先后发现了安徽人张某、湖南人李某,也曾从蒋、黄二人手中大量购买硝酸银。据了解,除了在玻璃制品上“镀银”之外,硝酸银被广泛运用在保温杯内胆等日常用品上。而张、李二人,就是为安徽某保温杯厂家进货的。只不过因为几年前,蒋、黄二人的货曾经出现过一批“残次品”被厂家退货,所以他们之间的联系才逐渐中断了。

警方查明,2013年,蒋、黄二人在东莞成立了一家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们明知硝酸银系危险化学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硝酸银,并以公司名义,通过张、李、刘等人对外销售给公司或个人,累计案值达3400余万元。5年来,他们累计销售的硝酸银大约有10吨左右。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他们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缺乏安全措施的快递邮寄方式,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果相当严重。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仍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