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8時40分許,烏審旗交管大隊達掌中隊事故民警接到報警稱:在烏審旗蘇力德蘇木布日都線11號電線杆附近發生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樊某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駕後駕駛未經交管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靠右側通行,發生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民警發現樊某某在2016年12月就因危險駕駛罪被處罰過。此次發生醉酒發生事故,已是二次醉酒被查!詢問中,樊某某陳述,因自己無證且醉酒駕駛,為了躲避交警檢查,他才選擇偏僻路段回家,沒想到發生了事故。
11月4日18時40分許,烏審旗交管大隊達掌中隊事故民警接到報警稱:在烏審旗蘇力德蘇木布日都線11號電線杆附近發生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樊某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駕後駕駛未經交管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靠右側通行,發生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民警發現樊某某在2016年12月就因危險駕駛罪被處罰過。此次發生醉酒發生事故,已是二次醉酒被查!詢問中,樊某某陳述,因自己無證且醉酒駕駛,為了躲避交警檢查,他才選擇偏僻路段回家,沒想到發生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