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工地“废品” 买卖双方被批捕

2019年10月8日,江某甲邀约江某乙及白某某到独山县基长镇的工地上帮其运吊货物,并承诺之后给予报酬。

2019年10月9日凌晨,江某乙驾驶一辆货车到达独山县基长镇修高铁的工地上路边与江某甲碰面,随之白某某驾驶一辆吊车也到达地点与江某甲碰面,后江某乙和白某某得知江某甲是让其来偷运工地上打桩使用的冲击钻钻头,两人心存侥幸,觉得有利可图,便与江某甲重新协商帮其偷运冲击钻钻头的酬劳,达成协议后两人将吊车、货车开进工地,三人陆续将工地上的5个冲击钻吊到货车上返回三都县城。江某甲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约26吨的冲击钻卖给废旧收购厂老板陈某某,总共获利52000余元,三人进行分赃。案发后江某甲在逃。

独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江某乙、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决定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江某乙、白某某。废旧收购厂老板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决定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