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鸟岛”灰鹭遭劫 刑、民检察齐亮剑

近日,孝昌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责令三名被告人在湖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3000元、公告费1000元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也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孝昌县4A级风景区——观音湖,湖中有三岛,其中的“蓬莱岛”是一座无人居住的湖心岛,山中绿荫葱茏,但这里却是白鹭和灰鹭的天堂,成千上万只白鹭和灰鹭在树林中筑巢繁衍,被当地人称为“鸟岛”,是观音湖风景区最美的景点之一。如此美景,竟然引来不法分子觊觎。2019年6月23日,黄某舒驾驶面包车载着周某海、豆某学并随车携带电动皮划艇、白色塑料鸟箱、蛇皮袋、铁丝、手电筒等捕鸟工具,于当天晚上7时许乘皮划艇上到湖心岛。以爬树掏鸟窝、使用木棍捅鸟窝的方式,共猎捕灰鹭88只(其中活体2只)。经孝感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黄某舒、周某海、豆某学三人捕获的野生鸟类为灰鹭(学名苍鹭),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86只死体灰鹭的总价值为人民币43000 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舒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夜间照明、掏鸟窝的方法捕猎野生鸟类灰鹭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三人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3000元,破坏了野生鸟类资源和当地的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衡自然,维系物种和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孝昌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舒等三名被告人提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着力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好生态平衡;二是通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者提出赔偿损失诉求,让他们受到刑事、民事双重严厉的惩罚,增大其违法成本,以警醒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法治意识,使其从根本上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