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公安干警助力法院执行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袁刻攀)

近日,被执行人马某华在永城市某宾馆登记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抓获,漯河公安机关驻漯河中院警务室立刻接到永城市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前去带人。漯河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得到消息后立刻召集召陵区法院执行干警和公安驻中院警务室干警一起行程300公里将被执行人马某华带回。

原告漯河某公司与被告马某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5月经召陵区法院审理,并经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包装材料款4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马某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2019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某华长期外出逃避执行,经法院司法查控马某华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存在,这起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后,执行人员遂将马某华资料移送公安机关。

马某华归案后,迫于将被拘留的压力,紧急联系各方先筹款10万元给申请人,剩余的部分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每月分期支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查人找物一直是最难的部分,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一般是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进展和执结的最重要因素。为充分解决执行难的社会问题,漯河法院加大与公安机关协调合作,公安干警的协助,有效地缓解了“人难找、案难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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