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吗?

华阳群众


当然可以了,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审判阶段,一般是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才会作出裁定书,保全被告的财产;进入执行阶段后,审判阶段的保全措施还没过期的,在执行阶段依然有效。

被执行人的还款责任到执行阶段已经完全被认定了,这个时候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也会积极地进行查控,比如查封房产、查封车辆、冻结银行存款等,然后根据不同情形拍卖、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得价款偿还申请人。

对不动产执行,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长期坚持不搬离的,一般情况下会先通知水电部门断水断电,以使被执行人离开;再不搬离,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收入,也可以强制执行,比如工资、土地征收补偿款等,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总结一句话,被执行人有财产都不怕,怕的是他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只能采取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单,让他不得贷款、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住高档酒店等,对其子女上学等也有一定影响,再就是要求法院拘留他,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成老赖,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乖乖地去凑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