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原告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胜诉,被告二审后转移了之前的保全房产,现在原告咋办?

吴湖57279416


如果被告转移了被法院保全的房产,这种行为违法。应按民诉法关于转移财产的规定,由法院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追回被保全房屋。

因被保全的房屋,法院需要向房屋管理机关下达“不预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既使保全的房屋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也办不了房屋过户。且因这种卖房明显违法,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房屋没过户的情况下,登记的所有人仍为原房主(被告),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对被第三人占有的房屋追回并作为执行标的执行。

如果房屋管理部门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为买房人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有权在申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追回房屋的同时,要求房管部门承担因追回房屋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法院也应依民诉法关于防害民事诉讼活动,对房管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徐孝先小卒


要区分情况判断。

二审败诉后,法院一般会依被告申请解除查封,此时被告有权处分查封物,但是如果价格过低或无偿转让,损害原告利益的,原告可以提出撤销权诉讼,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主张,标的物将会回复至被告名下,作为其责任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在法院未解除查封情况下,被告处分查封标的物的,根据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该处分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第三人的占有。申请执行人可以继续执行。

以上意见供参,如需继续咨询,可以关注我。


沈胜国律师


原告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胜诉,被告二审后转移了之前的保全房产,现在原告咋办?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属于被保全的情况,那是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所以,这种情况可能是财产保全的期限到期,被告及时转移财产。那作为原告方,在财产保全期限到期之后没有及时申请续保,那原告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二审败诉,而二审属于生效的判决,法院为被告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这个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这个自然是没有办法追究法院的责任。

再审判决胜诉,毕竟房产已经转移,作为原告可以将房产转移材料调取出来,看看被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况,及时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


叶律师


转移财产一定有轨迹,比如转让房产、汽车、公司股权(是否支付对价?),资金划转流向等等……

可以与委托的律师沟通执行问题或另行委托律师处理执行程序。

当然还要考虑“地方环境”因素,之前曾多次发文提到近两年江浙沪的执行力各有千秋!因此在执行上可能会比较方便一些。

本团队承接风险代理、半风险代理委托,即以前期不收费或以象征性收费先维权后(多)收费的方式处理案件!

特别提示:以下案件除外!

1.法定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

2.标的额较低的案件;

3.权利存在瑕疵的案件;

4.权利人无意支付基础维权费用的(如: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的案件。


章磊律师


原告可凭再审胜诉生效文书向原二审法院提出因过错导致遭受损失应予赔偿的要术!

让裁判者负责,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这里的裁判者,就当事人而言,只能是法院这个机关,而非主审法官!


朋友1966


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追回


律师老孙


国家给予法官太大权力,就算法官有意判错了,我们老百姓也无办法的,他还是正常亨受国家薪水、权力!如果国家有法规规定法官若判错了,他要承担经济与刑事责任的话,法官敢草官案件吗?法官判错了法院只告诉你再上诉或再审,你胜诉了,法官他也照常享受国家给予的权力!对他根本无影响,所以好多案件都是一审、二审、再审、完全浪费老百姓时间与精力,国家也浪费司法资源,层层法院案件堆积如山!


用户9633497125403


上诉再审期间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就是说一审前查扣和保全的财产应该是转移不了的!

诉讼前建议购买诉讼责任保险,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现在胜诉了,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资产,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所詘


二审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所以才会有三审。


灵魂掘墓人


正常情况下,如果一审胜诉,居本二审终审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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