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期连播!解读“三项核心职能”“五大工作特色” ——解读“跨”字秘诀

解读“跨”字秘诀

2014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基础上,加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牌子,四分院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试点院。

转眼间,四分院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逐步形成了“三项核心职能”“五大工作特色”的亮点工作模式。正值年初岁末,正值成立5年,在这个双重交汇的时间节点,四分院将仔细梳理这5年来积累的好经验、形成的好做法、取得的好成绩。深刻解读概念内涵,详细阐述分院特色,努力打造检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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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跨”字秘诀——三项核心职能之“跨行政区划检察”


跨之背景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在两次全会上都研究并决定推动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体现了我们党“跨开地方干扰,维护公平公正”的鲜明司法导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这为我们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带来更大战略机遇。


跨之实践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围绕新增8类案件管辖。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0件9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20件1238人,已初步基本形成“跨区划” “大交通”和“特殊性”办案特征。

先后办理了一批重大、复杂、敏感的职务犯罪专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走私医疗设备重大专案、走私冻海产品、涉案价值2.6亿元的走私农产品系列案以及全国首例走私胎牛血清案、本市首例走私活体欧洲鳗鲡鱼苗案、陈某某走私24公斤毒品可卡因案等首案、大案和一批上级指定、督办案件,覆盖了顶层设计的所有案件类型,有效地跨开了干扰,维护了公平公正,彰显了跨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司法价值。把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变成了可资参考的实践路径,为顶层设计提供了经验。

跨之目标

2019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召开会议,形成《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在已签署的三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意见》和《补充意见》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司法标准统一化。我们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在三地检察机关的强有力领导下,特别是在人、财、物上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严厉打击涉铁刑事犯罪,推动涉铁检察工作一体化、司法标准统一化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建立环境领域京冀两地互涉案件线索移送与协调机制,积极推动两级四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现已初步构建起立足跨区划、依托铁路线、着眼京津冀的公益诉讼办案格局。以铁路线下安全专项活动为抓手,整合三地检察资源,构建“三个三”工作机制,在辖区内京沪、京哈、京广、京九、京山、京秦及京张高铁等11条铁路主干线和高铁沿线,发挥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合力,排除铁路线下安全隐患81处。

下一步,我们将以铁检改革为契机,重点围绕民航、水运、港口、海关等刑事案件,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知识产权、互联网等专门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一步发挥“跨区划”“大交通”“特殊性”的办案效能,促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