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佛山一男子多次外出吃饭、购物,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规定!

2020年2月1日晚,乐从派出所大墩社区民警中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输入、防扩散排查工作中,发现来粤人员张某(男、48岁、湖北省黄石人,其于1月15日离开湖北黄石去了湖南株洲、岳阳,于1月22日自岳阳来粤)于1月22日来到乐从镇某公寓暂住。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但其多次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吃饭、购物,其行为已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2月1日23时许,乐从大墩社区民警中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其他案例

杭州西湖区某小区业主钟某某,于2019年11月将房子出租给武汉籍人员蔡某某。1月22日,蔡某某母亲从武汉来杭州探望女儿,母女俩于1月26日下午在某商场购物,1月30日母女俩人被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现两人在西溪医院隔离治疗。经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房东钟某某明知蔡某某母亲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却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已涉嫌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蔡某某母女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将根据有关法律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

你必须知道!

再次呼吁,广大出租户和疫区返回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起报告和自我隔离的义务。当前,防控形势严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尽量减少外出、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