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5时起,武城、平原实行车辆人员管控

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关于对进出武城辖区车辆人员

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0年2月5日15时起对辖区外车辆和人员进入严格管控,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各检查站点对拟进入武城辖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辖区外车辆、人员确需路过的,检测后未发现异常允许通过,但不得进入城区、不得停留。

非特殊需要,武城县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武城,确需离开辖区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信。对物资运输等民生保障车辆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持通行证优先通行。

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告。

另外

平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也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0年2月5日15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人员流动管控

有关事项如下:

01 在辖区范围内严控出入

从2月5日15时起,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对境外车辆和人员入境严格管理,各监测点除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外,一律劝返。

德州籍车辆、人员确需路过的,检测后未发现异常的,允许通行但不得进入城区、不得停留;检测发现异常的,必须登记上报,采取必要管控措施。返平车辆和人员,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街区)、单位报告,原则上居家隔离(办公)14天。

非特殊需要,平原县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平原,确需离境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介绍信。对物资运输等民生保障车辆,须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放的通行证,才能通行。

02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区)工作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的通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采用灵活的办公方式,除必要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非必须到岗到位人员建议居家网上办公或待岗备勤。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充分运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模式,落实“限时受理”“限时办结”“免费邮寄”等制度,减少群众和工作人员聚集。除涉密内容外,采用电子文档传送,尽量减少纸质公文流转。

各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平原县,确有需求离境,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若由“疫区”返回,必须居家隔离(办公)14天,并每天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向所在单位报告两次体温特征。

03 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除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县工信局报备;建筑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县住建局报批;其他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经批准后,必须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一方面,按要求严格做好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来平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和有过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3类职工的登记、排查等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必须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4 加强广大城乡居民的非必要流动管理

原则上实行“人不动、车不动、不出门、不接触”制度,每户家庭仅限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且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其他家庭成员一律减少外出,特别是严禁各类聚会聚餐、聚众打牌、打麻将、饮酒等,婚丧嫁娶一律从简,减少人员聚集。

外出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对于城区和镇村均有居住场所的群众,原则上只选择一处作为固定居住场所,不允许在城乡之间随意流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多个出入口的,只允许保留一处出口。

05 加强超市、便利店商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管理

在保障正常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减少从业人员数量,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各药店对购买退烧药品的要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发烧人的姓名、电话、住址、体温等信息,并立即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治工作组(电话:4298221)。

06 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以上管控要求,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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