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即日起,射洪、蓬溪两地实行最严“管控令”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管控措施,除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环卫保洁车等特种车辆和有标识的公务用车、应急物资运输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形的车辆以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通行的车辆外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如因特殊原因急需用车的,到所在属地镇(街道)开具证明,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近期,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管理发放,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建议社会各界统一捐赠至射洪慈善总会(联系电话:0825-6634121 18982581781 联系人:张女士),我们将根据您的捐赠意愿进行使用和优化分配。同时,为减少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传播蔓延,保证社会捐赠工作有序进行,倡导不举行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减少捐赠现场参与人,捐赠方应控制在2人以内。

三、即日起,全市范围内除超市、外卖店、药店、农资外的所有门店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所有村组实施全封闭管理,镇(村)范围内除超市(副食店)、外卖店、药店、农资、蔬菜鲜肉摊点外的所有门店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全市农贸市场严格出入证管理,顾客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示小区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六、各大型超市严格控制人流,为入场顾客发放人员流量管控牌(每10平方米不超过1人),并调整营业时间为9:00-19:00

七、进一步加强所有入射防疫检测站点管理,对非必要来射人员一律劝返;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射洪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八、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8号)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根据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所有入蓬通道管控。对在蓬无居所、无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全部劝返、暂缓来蓬。对外地来蓬人员,一律进行健康检测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对重点疫区来蓬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对来蓬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相关信息,落实管控措施,入蓬通道各检测站经属地乡镇(街道)确认后予以放行。

二、进一步加强全县车辆通行管控。除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环卫保洁车等特种车辆和有标识的公务用车、应急物资运输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形的车辆和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用车出行的,只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行驶的车辆,由属地乡镇(街道)发放通行证;在县域内通行和出县通行的车辆,由县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县交运局)审批后发放通行证。如无通行证上路行驶的,由县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依法予以查扣。

三、进一步加强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组、工厂、项目工地为单元的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凭出入证或单位工作证进出,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在册,无证人员严禁进出。村、居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口通道,村(居)委、物业公司要在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做到人员进入必询问、必登记、必测温,发现异常的要及时报告、移送。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由客户到进出口处自行领取。

四、全县区域内除超市、农贸市场、农资门店、药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鲜肉店外,其他所有门店全部暂停营业。保留的超市、农贸市场及门店,每日营业时间统一调整为9:00—20:00。未达到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条件的,由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闭。

五、全县保险、烟草、广电网络等营业厅暂停营业。在县城(包括赤城镇、普安街道)和其他18个乡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各保留1个营业厅,且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杀、佩戴口罩等措施。

六、全县所有生产经营性企业和建筑工地严格实行复产复工审批制。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复产复工的,依法查封。复产复工企业、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消毒、佩戴口罩、封闭式管理等措施,经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立即关停整顿。

七、严禁赶场、赶集、打牌、打麻将等一切形式的聚集行为,禁止举办2个以上(含2个)家庭参与的家庭性聚餐活动。

八、全县各药店不得为发热、咳嗽病人调配售卖感冒药品,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劝导患者到就近医院就诊。

九、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业、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内容,违者将依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监委从严从重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