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江西首例!男子开车撞击防控宣传车,被判刑11个月!

2月15日上午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谢某某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判决后

谢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一名村干部和三名村民在该村富胜组斧头角路段设临时检查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防控。

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驾驶皮卡车经过该检查点时,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担心被现场记者拍摄,拒绝下车进行检查登记并驾车向前慢行,现场工作人员用身体拦下谢某某的车辆,谢某某只好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某逃避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将村干部个人用于防控宣传的车辆开至路中间。

谢某某见状,认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员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返回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

(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