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朋友圈买到假冒伪劣、“三无”口罩该怎么投诉?

近期有网友向我们反映

都说是现货,价格贵还有起卖数量

不少网友留言问我们

是不是真的?

能不能买?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网上销售和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行为的重要提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提示了消费者相关注意事项。


督督熊,哪些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网上卖东西的都是?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怎么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 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疫情防护物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应当有中文标示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2626—2006的,要标注过滤原件的滤料等级、储存寿命;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T32610—2016的,要标注推荐使用时间、贮存期、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什么不能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


2.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


3.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要注意

1.认真查阅和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2.尽量不要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


督督熊我已经买到歪的了,咋整嘛?

别急,听我说。投诉举报,收集证据、信息很关键!

怎么投诉?

01

电话投诉

消费者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85394600进行投诉举报。


02

现场投诉

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

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03

如遇诈骗行为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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